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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实名制动了谁的奶酪?

发布日期:2023-12-23 15:51  浏览次数:

  劳务实名制动了谁的奶酪?当前关于劳务实名制管理,主要关注点和出发点集中于实名制的“手段”:如闸机、门禁、一、人脸识别、指纹识别、互联网等措施,期望通过信息化手段和互联网+思维,对传统的纸质考勤表、工资单等进行升级,从而实现劳务实名制管理。但通过笔者大量的现场调研,即使采用了大量科技和信息化手段,

  一是劳务实名制资料不能全部覆盖现场作业人员。劳务作业人员较高的流动性、各工种不同的作业时间、短期抢工均难以及时反映在实名制资料中。

  二是劳务实名制资料没有真实反映现场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情况。考勤表中不真实反映劳务作业人员的加班加点情况、工人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普遍偏低不真实,工人工资支付表中实际支付数额不真实。

  三是劳务实名制资料存在“两层皮”。施工现场劳务队伍为应付各级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做一套资料,在实际管理和发放工资过程中执行的是另一套资料。

  四是劳务实名制资料在劳务纠纷时不能成为有力依据。前三种现象的存在,导致实名制资料在总分包劳务费争议、班组内部结算纠纷、认定拖欠工资行为等事件中,缺乏说服力,在认定恶意讨薪、诈薪事件时也难以成为证据。

  通过对现象的分析,笔者认为,相比于“手段”性研究而言,劳务实名制更缺乏的是“目的”性研究,不仅要研究“怎么做”,更应研究“为什么要做”,即各相关方从内在出发做好这项工作的源动力,因此,笔者将结合当前劳务用工体制和劳务企业内部管理、分配现状,对各相关方利益进行剖析,探究劳务实名制动了谁的“奶酪”,由此提出对策和建议。

  在现有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管理层和劳务层“两层分离”的模式下,与劳务实名制管理强相关的利益方共有5个:总包企业、劳务分包企业、施工队长、班组长、劳务作业人员(总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自有工人用工模式不在本文研究范围)。

  总包企业。将劳务作业发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,对劳务实名制管理负有监督责任。是目前各项研究、各种手段的落脚点,也是政府政策的主要责任者,对劳务实名制积极性高。

  在进行劳务作业发包时,劳务费通常有五种计价方式:一是固定合同价款,二是用工种工日单价,三是综合工日单价,四是建筑面积综合单价,五是分部分项、工程量清单单价。每一种计价方式都包含了人工费、辅助材料费、小型机具费、安全文明施工费、管理费、税金以及劳动保险、劳动保护、利润等,部分项目劳务费包括工程质量、工期进度、文明安全施工奖励,还有部分项目有特殊的费用,如现场无法提供住宿场地而需要发生的场外住宿和来往路费、交通费等。

  在劳务费各项组成中,人工费以外的各项费用约占总费用的20﹪-25﹪,此部分总包企业掌握,但75﹪-80﹪的人工费报价中,真正有多少用于支付工人工资、最终发放到工人手中,总包企业不掌握。因此,总包企业希望落实实名制,从而达到真实反映现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信息、摸清人工费支出情况、减少拖欠工资行为等作用。

  分包企业。是劳务用工主体,承担劳务实名制责任。由于考虑政策、规定等多方面因素,对劳务实名制积极性不高。

  劳务分包企业对施工队长的管理有两种主要模式:一种是以施工队长承接项目为主,劳务企业按劳务合同金额向施工队长收取1﹪-2﹪(不含税金)的管理费,其余部分由施工队长分配,盈亏由施工队长承担;另一种是以劳务企业承接项目为主,劳务企业选派施工队长管理项目。劳务企业按成本完成情况对施工队长进行考核和奖励,盈亏由劳务企业承担。

  劳务企业作为法人主体,承担着各项法律责任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规定,应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,劳务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扣缴义务。劳务企业当前的主要顾虑,是实名制如果做实,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实名制名册“按图索骥”,检查劳务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情况,劳务企业将被暴露在处罚的“刀口”之下。因此,劳务企业在实名制覆盖范围和具体职工工资支付数额上,积极性不高,甚至一部分企业帮助施工队长制作应付检查的实名制资料,比如,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标准和实际支付数控制在个税起征点以下,以此降低各项税费支出,规避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。

  施工队长。是施工现场劳务管理责任人,承担落实劳务实名制的职责。但从自身利益出发,对劳务实名制较大。

  施工队长为充分调动现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积极性,提高劳动生产率,通常采用班组劳动承包的分配方式。由施工队长与班组长签订班组承包协议(包括书面协议和口头约定两种形式)。结构施工阶段的钢筋、模版、混凝土、脚手架作业,二次结构施工阶段的砌筑、抹灰,以及装修、水暖电安装等劳务作业,甚至包括塔吊信号指挥、测量放线、电焊等均能进行班组承包。所不同的是,不同劳务作业所对应的计量标准不一样,比如,钢筋分为前台和后台,前台负责钢筋绑扎、安装,通常按面积计量工作量,后台负责调直钢筋、断料及在工棚内弯箍筋、弯折大料弯头,通常按钢筋重量计量工作量。班组承包价格包括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、奖金、手用工具使用费。劳务费报价中的辅助材料费、小型机具费、安全文明施工费、管理费、税金等,仍然由劳务企业或施工队长负担。

  施工队长的利润来源,是班组承包价格和劳务分包价格之间的差价。在此模式下J9九游会官网,施工队长当前的主要顾虑,突出表现在实名制落实后人工费支出一目了然,自身收益的透明化。实际上报人员花名册、考勤表、工资支付表,已经使施工队长感觉到“不安”,如果推行实名制的总包代发工人工资,更是深深触动了施工队长的利益。因此,在一些项目的实践中,出现了怪相:劳务作业人员的实名制工资卡办理完毕后,并没有发到工人手中,而是由施工队长“统一保管”;通过实名制工资卡中发放的工资,仅为每月的基本工资,应付各级检查等等。

  班组长。是施工现场最基本的作业单位,人员实际按照实名制管理。班组长对工人工资报酬的计算,主要有按月计算工资、计件工资和按日计算工资三种形式。一是按月计算工资,是指劳务队伍或班组长与劳务作业人员约定以月为单位,每月记算、发放工资的形式,主要适用于劳务队伍管理人员,以及一些不方便计量作业工作量、用工时间不固定、需要随时在施工现场等候按指令进行劳务作业的工种上,如施工现场的暂设电工、信号工、电焊工等。二是计件工资,是指劳务队伍或班组长与劳务作业人员约定了单价,按照实际完成劳务作业工程量结算、支付工资的形式,是当前建筑劳务市场一线劳务作业人员主要的计酬方式。计件工资的形式下,派生出包工工资,班组长与“大工”(操作熟练的技术工种)约定好完成的期限和质量标准,由“大工”组织其所需的“小工”(打杂、备料、配合工种),完成施工任务,并获得劳动报酬,“大工”安排工资在内部的分配,包工工资本质上仍然是计件工资。三是按日计算工资,是指班组长与劳务作业人员约定了每天的日工资标准,按照实际出工考勤,结算、支付工资的形式,适用于水暖电安装等专业工种、抢工期间打突击人员的工资、市政道路施工辅助性工种、一些配合性工种(壮工、“小工”)。

  当前,班组长实际就是按照实名制管理。班组长每天对劳务作业人员派工分配任务、进行考勤记录、巡视作业面、完成作业后验收,计算工资数额、留存领款记录。班组长与所带领的劳务作业人员,收入水平虽有差异但不大,多获得的收入主要是因为班组长多付出的管理、更娴熟的技术等因素,因此,班组长对实名制的不大。但如果一个项目出现多级承包,即大班组-中班组-小班组,则每一级承包者之间都有利益私心,都要截取“差价”获取额外的利润,这些多层级的班组长会出于自身利益,实名制落实,要么推诿拖沓、要么造假应付。

  劳务作业人员。是各种制度和规则的接受者,在施工现场付出辛勤劳动,是实名制管理的受益者。工资拖欠、工资克扣等侵害权益的行为防不胜防,劳务作业人员希望实名制真正做实。而且,随着劳务作业人员的依法维权意识逐渐提升,他们愿意拥护劳动合同书、考勤记录等实名制制度,愿意接受信息化手段提升实名制水平。

  通过以上分析,笔者认为,要将劳务实名制真正落到实处,就要厘清“手段”性研究和“目的”性研究的区别,在研究“手段”的基础上,提升“目的”的重要性,将“手段”研究作为“治标”之策,将“目的”研究作为“治本”之策,标本兼治,激发各责任主体做好实名制管理的内在动力。要系统性地看待劳务实名制管理,通过制度和机制的创新,去“多层”、“多级”的管理现状,打破现有既得利益者的阻力,通过重构分配机制,调动班组长和劳务作业人员的积极性,变现有的“要我做”为“我要做”,助推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落地。

  推动劳务用工制度改革,走专业化班组发展道路。一方面,鼓励有一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,专业从事建筑劳务作业。专业化班组是当前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,可以有效减少管理层级,由总包企业直接对承包班组进行发包、实施管理、建立实名制资料。专业化班组可以从人员技能培训开始引入实名制,对于培训考核合格的允许进入作业班组,建立实名制台账。班组长直接对接总包管理,有助于总包企业摸清现场人员情况,及时掌握人员增减信息,更有助于总分包双方降低管理成本,使总包有限的人工费支出用到劳务作业人员身上,增加劳务作业人员的实际收入,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对于实名制管理的拥护。

  另一方面,鼓励建筑施工总承包(专业承包)企业招用自有工人,组建产业化工人队伍。培养产业化工作队伍需要企业对劳务作业人员一视同仁,建立和完善其社会保险缴费制度,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这样能自然扫清劳务企业存在的顾虑,按照自有人员的模式落实实名制相关工作。专业承包企业应走在前面,培养符合自身专业施工需要的自有工人,形成稳定的施量,实名制自然得到落实。

  全面推进精细化劳务发包计价模式,摒弃粗放式劳务发包方式。在当前总分包“两层分离”模式下,总包企业在使用整建制劳务队伍时,应采用分部分项、工程量清单单价计价方式发包。由总包企业依据施工图纸,编制出工程劳务作业项目名称、部位和工作量报价书,对劳务费中涉及的辅助材料费、小型机具费、安全文明施工费、管理费、税金等内容按费率统一取费,劳务企业仅对清单中各项劳务作业的人工费单价进行报价,提前锁定项目人工费支出。选择劳务队伍前,总包企业也应依据工程量清单,测算出标底价格,比选合理低价中标,明晰劳务队伍利润预期。对于图纸不齐、“三边”工程等特殊项目,采取清单单价、工种工日单价或综合工日单价的计价方式选择队伍,对于辅助材料费、小型机具费、安全文明施工费、管理费、税金等内容仍按费率统一取费。

  通过总包企业前期的精细测算,将劳务队伍的利润置于“阳光”下,提前打消劳务队伍谋取差价的私心,为劳务队伍提供真实的实名制资料打下思想基础。严格控制或尽量不使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、固定合同价款等粗放型报价方式,实践多次证明,“平米包干”、“单价包死”等模式,是滋生劳务纠纷、结算争议的温床,也是施工队长和劳务企业实名制的重要原因。

  加强劳务过程结算管理,及时发现人工费兑付风险。劳务实名制管理的一个重要内涵,是按月支付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。不论由总包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,还是由劳务企业发放到工人手中,都应执行“先结算、后发放”的原则,否则,可能出现发放工资额大于结算额的情况,引发劳务纠纷隐患。因此,要建立和完善劳务费的“月结月清”机制,加强总分包、队伍和班组的过程结算管理,为实名制发放提供依据。总分包要根据工程进度、技术质量、安全文明施工、材料节约等实际情况,按照劳务合同约定,核对完成工作量和对应单价,编制量、价清单,形成过程结算书;队伍和班组之间要依据每一阶段的任务书、完成情况、班组协议单价等,及时进行结算确认。

  脱离结算的实名制是没有实际意义的。各责任方尤其要加强对建筑业普遍存在、频繁发生的洽商变更用工、零星用工、停工、窝工、抢工等情况的结算管理,出台符合自身特点的具体措施,严格控制这部分用工结算的时效性。施工过程中,总分包双方可按月度或节点,单体工程分楼层、群体工程分栋号进行结算确认,队伍和班组之间按班组协议规定进行结算确认。通过及时结算,与实名制资料中工人工资发放总额进行对比,如发现劳务队伍结算额明显小于工资支付额时,总包企业和劳务企业要主动介入寻找原因。如果是因为有未结算确认的劳务作业内容,导致结算额较小的,应及时进行结算确认;如果是劳务队伍管理不善出现人工费入不敷出导致亏损,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,劳务队伍应及时提交结算资料,总包企业要及时进行审核,完成劳务合同的最终结算,安排劳务费支付。

  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,为按月足额发放创造条件。实名制管理要求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,还需要克服当前行业内垫资施工、工程进度款不到位、过程结算不及时、支付比例不高、洽商变更索赔难等问题。这需要总包、分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。从制度保障上,在分包合同中必须约定劳务费支付周期、支付比例以及延期支付处理规定,在工人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的具体日期,不得推迟支付工资。从资金保障上,总包企业应坚持设立“劳务费预留帐户”,按所属项目逐一预留,预留标准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测算。劳务分包企业要未雨绸缪,提前准备,利用好现有的各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、争取商业银行授信等各种金融工具,储备人工费兑付资金,提升自身风险承受能力,为实名制按月足额支付提供资金保障。

  加大违法分包、转包及挂靠打击力度,减少多级承包。2014年8月4日,住建部印发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明确规定,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属于违法分包,要求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,依法进行调查、认定,予以行政处罚。2014年9月,住建部部署了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,将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、开展全面检查、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列为重点工作任务,将“两包一靠”列为打击目标。

  笔者认为,总包企业要准确找准自身定位,既是责任主体,也是监督主体,要发挥好身处一线了解情况的优势,准确掌握施工现场劳务队伍和班组管理情况。发现劳务队伍存在违法分包、转包、挂靠的,要立即书面通知劳务企业,由劳务企业组织整改,对于整改不力的,要采取后续处理措施,必要时及时清退场。发现劳务队伍内部存在多层承包的,要及时提出改进建议,由劳务队伍拿出具体整改措施,去多层次承包,有效降低管理成本,提升管控力度。对于性质恶劣的劳务企业和队伍,要及时举报,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介入,查处违法行为。总包企业切忌“投鼠忌器”,忘记自身监督责任,发现违规不追究、或与劳务队伍共同造假,引致面临更严厉的处罚。

  引入信息化手段,提高实名制管理效率。引入信息化手段,将劳务作业人员的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劳动合同书编号、岗位技能证书号等信息进行记录,运用闸机、刷卡等工具提高考勤精准度,采用工资卡发放工资,能有效提高管理效率。但需要注意处理好三个问题:

  一是数据的互通互联。同一名劳务作业人员的信息如何在不同地域、不同项目之间实现共享,住建部正推行试点的“全国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”旨在破解这一问题,需要持续跟踪试点效果,及时修订流程升级程序,真正实现全国劳务作业人员一张卡。

  二是实名制信息化增加的成本。信息化配套投入的硬件、软件所需费用,应由总包企业承担,不转移到劳务企业和施工队伍,劳务作业人员直接享受便捷的服务和管理。

  三是实名制信息化配套法规的完善。比如,福州市提出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制度,制定了一系列配套鼓励措施,包括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、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、以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基本条件放开五县二市落户条件,大大增强了劳务班组和劳务作业人员主动要求实名制做实的积极性,劳务作业人员要求签订劳动合同、要求缴纳社会保险,成为实名制的“源动力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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